
偷情与婚变在我国传统观念里,一直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,属于道德范畴的严重越轨。尤其对于身处军职或公职的人士来说,一旦与偷情这样的字眼扯上关系首选配资炒股网,往往不仅名誉受损,甚至会断送前途——能有好的结局已经算幸运了。 早在建国之前,我军就发生过这样一桩极其恶劣的案件:一名军区参谋自导自演,因婚变亲手枪杀了自己的妻子,这件事最终被上报到毛主席处,毛主席看后直接批示:不可原谅!必须处决!那么,卷入这起恶性案件的军区参谋到底是谁?他又因何动了杀妻之念?
久经战火的军区参谋 本文所述的军区参谋名叫黄寿发,土生土长于福建的一个农村家庭。幼时家境贫寒,他的童年记忆里有很多给地主家放牛的画面。1929年,年仅18岁的黄寿发踊跃投身赤卫队,1930年光荣加入红军。由于入伍较早、作战勇敢,且性格刚烈,他从一名普通战士逐步升任连长、营长乃至团长。1937年国共抗日统一战线建立后,我军编制调整,原本担任团长的黄寿发一度降为营长。那段时间,他被派往晋察冀分区工作,最初在11师下属、由杨成武领导的独立团任营长,亲历并参加过平型关战役。 凭借在战场上的战功与资历,以及多次负伤的经历,黄寿发逐渐进入高级军事干部的行列,算得上是年轻有为的一员。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,这位有着十多年革命经历的军人,先是担任纵队副司令,随后调任冀中分区,出任军区参谋,这也成为他军旅生涯的高位节点。按理说,若此后不再有更大的过失,凭借抗日时期的战绩,到1955年也应当能够因功授衔。可惜的是,表面上屡立战功的黄寿发并非易相处之人;他在日常生活中对下属常以拳打脚踢或严厉谩骂相待,带有强烈的军阀式作风,而在私生活里,他还犯下了偷情与杀妻的滔天罪行。妻子好心找保姆,丈夫偷情反杀妻 在同僚与亲友眼中,黄寿发除了那股盛气凌人的军阀脾气外,仍是个条件不错的军官。何茵是一位积极进步的女同志,加入队伍后负责冀中军区的电台工作,是一位能干的女青年。1939年,黄寿发与何茵结为夫妻,但婚前没有深入了解彼此的许多差异,为后来的矛盾埋下了伏笔。无论是出身背景、文化素养还是价值观,何茵与黄寿发都有明显分歧,夫妻之间经常争吵,几乎成了三天一小吵、五天一大吵的常态。 随后,何茵在争吵期间怀孕,并为黄寿发生下一个女儿。黄寿发秉持浓厚的大男子主义观念,长期在前线指挥作战、辛劳至极,他回到家后希望妻子能悉心料理后方、照顾家庭,让他放松休息。但何茵同样是个有事业心的女性,电台工作在当时的革命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,她认为为革命需要牺牲部分夫妻生活,这一点使她无法完全迎合丈夫的期待。出于对家庭和女儿的考虑,何茵还是决定从老家天津找来一名保姆到家中帮忙,原本只是为了分担家务、照看孩子。 不幸的是,1946年初的一次突然回家,何茵撞见了让她难以承受的一幕:丈夫与保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。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背叛,何茵一度决心提出离婚,甚至表示要上告聂总以求处理。但在黄寿发软硬兼施的一番恳求下,她选择暂时隐忍,为了女儿和尚在腹中的孩子,继续维持表面家庭生活,同时明确要求丈夫必须把保姆赶走。不久后,何茵再次休假回家,却发现保姆仍住在家中,黄寿发以工作太忙,抽不出时间推脱,未有将她送走。 见丈夫拒绝把保姆赶出,何茵只得压抑愤怒,但她发现黄寿发在她孕期仍与保姆来往暧昧,令她愈发难以忍受。她试图找黄寿发身边的工作人员问个明白:丈夫与保姆现在究竟是什么关系?可因黄寿发在军中的威望及性格,身边人即使看在眼里也不敢于她面前明说真相。到1946年底,黄寿发对频繁争吵的妻子心生怨恨,心中竟渐渐萌发让妻子消失的念头。为此,他在私下与警卫边振海接触,暗示希望边振海帮忙制造意外事故让何茵丧命。边振海起初听闻此类疯狂提议,心中既寒又惧首选配资炒股网,他多次劝阻,希望黄寿发能悬崖勒马、不要铸成大错。可见黄寿发在得不到配合后,反而疏远了边振海。 1947年初,外表仍装作体贴丈夫的黄寿发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杀意。他约妻子到一处四下无人的地方,接着连续开了三枪,砰、砰、砰——何茵命丧当场,尚在腹中的胎儿也随之死亡。事发后,黄寿发精心伪造妻子自杀的情节,但案情并未就此息事宁人,调查人员依据线索很快将其列为重大嫌疑对象。此案震动了军内,包括聂总在内的多位军事领导都被牵动。由于现场并非当场擒获且证据一度不够确凿,黄寿发一度侥幸逃避了当时的法律制裁。 然而,在警卫边振海眼中,这一切的讽刺与良知的拷问一直难以平息。他终究被良心驱使,决定挺身而出,向有关方面举报黄寿发的杀妻事实。办案人员随后分别控制了黄寿发与涉案保姆,经过调查,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。鉴于此案的性质极为恶劣,调查组将案件上报组织,请示高级领导给予处理意见。最终,这起案件呈到了毛主席的办公桌上。毛主席在审阅了详细案情后,作出明确批示:不可原谅!必须处决! 毛主席之所以下此断然批示,是考虑到全国解放在即,若军队内部允许类似恶性事件存在,将极大损害军队的形象与纪律,难以保证未来不会再次出现同类惨案——1937年的黄克功案就是一个前车之鉴。毛主席强调:即便一个人在抗战中有过功劳,但功不能抵过;在如此严重的杀妻案件上,任何功绩都不能用来抵消其所犯之大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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